作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时间:2023-03-29 16:55 点击:
文章来源:宁环审固体函〔2023〕129 号
关于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批复
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宁亿司〔2023〕14号)收悉,经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阴极射线管(HW49,900-044-49)500吨,分批次转移至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3年9月1日。
二、你公司在实施转移时应会同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
(二)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等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等做好登记。
(三)转移前三日内,将转移事项告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监管。
三、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等进行现场核实,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信息的监督工作,并及时通知沿途所经过的有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
附件:《河南省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转移事宜的复函》(豫济源固转函〔2023〕17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玺<365官网多少_365bet手机在线_365bet提款条件
0951>516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