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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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源头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51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药监党发〔2022〕51号)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度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
一、建议项目范围
(一)建议项目主要包括:
1.制定药品安全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全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
3.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关系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重大事项;
4.其他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1.不属于自治区药监局职权范围,自治区药监局无权决策的事项。
2.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
二、征集时间
自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5日。
三、反馈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建议项目,可填写《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见附件),并于2023年3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信函: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路28号。邮编:750004。
(二)电子邮箱: yjjzcfgc@163.com。
(三)联系方式:0951-5665659。
附件: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doc
项目建议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