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制定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2月28日(星期天)前反馈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附件: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2021年2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勇13909574402 邮箱:wangyong850423@163.com)
附件: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为规范有奖举报的实施工作,有序地开展有奖举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举报受理
(一)电话举报受理
1.宁东“8512345”便民服务平台实行24小时电话(0951-8512345)受理,受理人员应当告知举报人有奖举报的相关规定,区分日常投诉和有奖举报,经核实有关信息确属有奖举报范围内,2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提交有奖举报相关材料,同时填写《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受理记录交办单》(附件1 以下简称《受理记录交办单》);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应及时告知举报人并按照日常投诉受理。
2.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实行工作日举报电话(0951-5918315)受理,受理人员应当告知举报人有奖举报的相关规定,并区分日常投诉和有奖举报,经核实有关信息确属有奖举报范围内,2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提交有奖举报相关材料,同时填写《受理记录交办单》;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应及时告知举报人并按照日常投诉受理。
(二)来信来访举报受理
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工作日内受理来访或信函举报后,应当立即核实举报信息及举报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经核实确属有奖举报范围内,应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受理记录交办单》;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应及时告知举报人并按照日常投诉受理。
(三)电子邮箱举报受理
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工作日内每天登陆nxndhb@126.com电子邮箱,及时下载举报信息,应当立即核实举报信息及举报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经核实确属有奖举报范围内,应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受理记录交办单》;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应及时告知举报人并按照日常投诉受理。
(四)举报信息记录
应包含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有效通讯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及住址等。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举报时应当提供违法企业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以及能够说明违法情况的影像、书面材料(如用于污水偷排而埋设的暗管图片)等重要证据或线索,必要时须协助指认现场。
二、举报交办
(一)正常工作时间内
《受理记录交办单》由宁东政务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交由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进行办理。
(二)夜间和节假日期间
有奖举报通过电话反映的问题属于紧急情况的,宁东政务服务中心应立即转办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立即组织环境监察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并调查取证。紧急投诉包括群众反映的涉嫌利用暗管、槽车、水泵偷排工业废水、倾倒危险废物或发生突发环境事故的投诉举报,以及其它不及时处理会造成证据灭失的情况。
三、现场查处
(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自接到《受理记录交办单》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现场查处工作。对环境违法事实不会短期消失或者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的,经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可延长10个工作日开展现场查处工作。
(二)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对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结单》(附件2 以下简称《办结单》)上填写调查内容、处置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予以认定,并提出奖励意见。《办结单》(原件)和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由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存档。举报人如指认排污现场并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在《办结单》上签字确认。
(三)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在接到《受理记录交办单》后,如发现举报内容有《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实施细则》第七项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填写《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不予受理告知书》(附件3 以下简称《不予受理告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举报人。《不予受理告知书》(原件)由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存档。
(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案件查证属实后,如涉嫌违反刑法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审查审核
(一)举报符合《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的,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根据《办结单》和处罚决定书,填写《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审批表》(附件4 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研究后,提交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研究审定,并报宁东基地管委会财政审计局、监察室备案后,由宁东基地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做出奖励审批决定。
(二)因举报避免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的,其等级和奖励额度由奖励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以保证奖励的公平公正。
五、评审规则
成立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刘红宁 宁东基地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马 成 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局长
委 员:宁东环境监测站、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等负责人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辐射、生态环境危险废物、生态环境应急等领域专家。
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根据有奖举报工作的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有奖举报的范围和相关企业所在行政区域,邀请生态环境相关领域专家参会评审。原则上评审人数不少于5人,专家人数应在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会推选评审专家组组长,评审结论由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
六、奖金发放
(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填写《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附件5 以下简称《奖励通知书》),在7个工作日内送达举报人,送达后填写《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送达回执》(附件6 以下简称《送达回执》)。因故无法送达举报人,工作人员应当将送达情况记录在《奖励通知书》上。奖励批报完毕半年内仍无法通知举报人,取消奖励。
(二)奖励审批后,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应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奖金发放工作,同时填写《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发放表》(附件7)。
(三)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含节假日),凭举报时登记的本人身份有效证件或证明,到宁东基地管委会财政审计局领取奖金。如举报人因故不能领取奖金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但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举报奖励作废。举报人获得奖金包含个人所得税,由宁东基地管委会财政审计局依法代扣代缴。
(四)同一违法行为有两名以上举报人举报的,按举报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平均分配。
七、其它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事实不清、环境违法行为不实的;
2.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3.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限内的;
4.举报人无明确联系方式或个人信息不真实、有错误的;
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企业污染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转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但企业已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的;
6.宁东基地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信息资料。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举报人可向宁东基地管委会纪检监察部门投诉;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真实举报。对恶意、虚假举报,干扰执法活动或者假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骗取奖金、敲诈勒索他人,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归宗存档
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对《受理记录交办单》、《办结单》、《不予受理告知书》、《审批表》、《奖励通知书》、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过程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并归档,并做好相关工作台账。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和相关单位(部门)应当做好有奖举报案件查办全过程的保密工作。举报受理材料必须按要求妥善保存,无关人员不得翻阅;如因工作需要查阅有奖举报案件卷宗的,工作人员必须确保在材料不外泄的情况下,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和借阅。
附件:附件1: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理记录交办单.docx365官网多少_365bet手机在线_365bet提款条件
附件2: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结单.docx
附件3: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不予受理告知书.docx
附件4: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审批表.docx
附件5: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docx
附件6: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送达回执.docx
附件7: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发放表.docx